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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惹争议
2013-05-3010:24 来源:速途网

  出售钻石网店--最近网络上有关于腾讯微信公众账号下用户生成内容版权归属问题的讨论,汉路律师事务所的沈丽律师仔细审查腾讯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后,建议腾讯对引 起争议的第9.1条做调整,对“腾讯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中加上限定,整个条款改为“腾讯在本服务中提供的,由腾讯主持,代表腾讯意志创作,并由腾讯承 担责任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这样条款表达的意思就很清晰,既能实现腾讯对其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之目的,又不会涉嫌以霸王条款方式强取他人知识产权。沈丽律师指出:按照微信现在的运营 模式,微信公众平台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版权方面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对版权的归属规定得很清楚,在腾讯公众平台这个案例中,由用户独创后发表在 微信公众平台上的作品的著作权绝对是属于用户所有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谈到著作权归属相关问题,沈丽律师指出,随着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等行业的兴起与繁荣,委托作品的归属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充分重视。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请 受托人为其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允许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合同的约定来明确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即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从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某 一方独自享有著作权,也可以是双方共同享有著作权。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从保护双方权益、 避免不必要纠纷的角度出发,委托创作的情况下,双方最好以书面合同的方式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沈丽律师还特别指出:在著作权领域,另一个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企业混淆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概念。企业往往错误地认为,只要是企业员工在与本企业存在劳动 关系期间内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当然属于企业。但根据《著作权法》,如果企业与员工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且员工创作作品并未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情况 下,该件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员工所有,企业有的只是优先使用权而已,众多小型软件开发公司应对该问题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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