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平台是否认可合同

淘宝网规定店铺不能私下转卖,是否跟网店转让合同冲突?

A:1、目前,淘宝规则已由禁止过户变更为有条件地允许过户。

自2013年7月24日起,淘宝支持离婚(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和继承过户,其他不支持。因离婚造成店铺过户的受理原则:淘宝将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受理,比如:过户申请人需要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公证书。淘宝将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受理,比如:过户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提供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

2、淘宝规则与合同法发生冲突,合同法的效力高。

现实中,实体店铺在法律上支持离婚过户、继承过户和转让过户。在淘宝店铺成为虚拟财产之后,淘宝规则如继续禁止过户,则与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有时还会涉及到公司法或者其他企业法)发生冲突。司法实践中,也不断有法院判决离婚过户、继承过户和转让过户,淘宝不得不修改自己的规则,允许离婚过户和继承过户,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司法进步。但是,出于管理成本等多方面的考虑,淘宝仍未完全开放一般的转让过户。

陈志群律师认为,淘宝的考虑有其合理性,但是淘宝规则只不过是淘宝与用户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属于“合同约定”的范畴,是淘宝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用户无论是否同意,都必须“接受”,否则无法使用其服务)。而合同法是法律,法律的效力当然远远高于淘宝规则,故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合同法为准。

 

3、淘宝规则与法院判决发生冲突,法院判决的效力高

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淘宝网店转让合同纠纷时往往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例如,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底作出2个判例就认定淘宝店铺转让合法有效。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淘宝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义务协助执行。因此,当淘宝网店转让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法院判决过户,即使判决内容与淘宝规则发生冲突,淘宝也必须执行判决配合过户。换句话说,法院的生效判决(包括裁定)的效力高于淘宝规则。

 

4、现在淘宝认为自己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执行司法裁定,已修改淘宝规则。
  经查,淘宝服务协议最后一次修订日期为2013年7月11日。陈志群律师查阅该修订过的服务协议,发现如下条款内容:“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或者符合淘宝公布的条件,否则您的登录名、淘宝昵称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并且转让、赠与或继承需提供淘宝要求的合格的文件材料并根据淘宝制定的操作流程办理。”
  陈志群律师认为,从该条款内容可以得出结论:淘宝账户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以转让、赠与或继承:
  1、法律规定可以转让、赠与或者继承;
  2、司法裁定(包括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可以转让、赠与或者继承;
  3、符合淘宝公布的可以转让、赠与或者继承的条件。
  而目前,淘宝已经公布的可以转让、赠与或者继承的条件为离婚或继承,一般转让还不属于其公布的条件。因此,一般转让如要求淘宝配合过户,则需要通过上述第2项情形“司法裁定”实现。